福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
FUZHOU E-commerce industry association
指导单位  中国产业经济促进会互联网金融推进委员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华夏产业经济研究院数字金融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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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、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获准

2015年12月31日,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、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,确认福州、平潭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“身份”。

所谓跨境电商保税进口,也就是保税备货,指的是电商企业将进口商品批量储存在特定的保税仓内,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,电商企业完成相关手续从保税区内发货。这一模式备受跨境电商企业的追捧,因为它不仅比海外直邮的物流速度更快,还可以税率较低的行邮税出保税区,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大批量货物目前仍缴纳关税、增值税等。

我省从2014年就开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工作,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,积极向国家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。2015年7月,国家相关部委同意将福州、平潭纳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,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。政策获批后,省商务厅立即出台《支持福州、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》,协调福州、平潭推进政策落地和试点业务开展,并结合当地特色和业务开展情况修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,报送海关总署办公厅。

日前,海关总署办公厅签发《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福州、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》,原则同意福州、平潭实施方案中保税进口业务流程及技术方案,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及海关总署的具体要求,实施并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,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(B型)开展保税进口试点。

自此,福州、平潭正式列入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。目前,全国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共10个,另外8个为郑州、杭州、重庆、上海、宁波、广州、深圳、天津。

《复函》建议福建省政府加强对福州、平潭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,避免重复建设、资源浪费,充分发挥福建区位、政策等优势,吸引更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参与到试点工作中。

迈入“实验区+自贸区”双核驱动时代后,平潭已“先行先试”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,成效显著。截至目前,通关货物3万余单,货值超2300万元,目前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、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。